【113年客家婚禮】報名資訊
一、婚禮時間:113年11月2日。
二、婚禮地點:高雄市新客家文化園區(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)或其他適當地點。
三、錄取對數:20對。
四、報名資格:
    (一)年滿18歲且對客家文化有興趣的未婚雙方。
    (二)雙方有一方設籍於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優先錄取。
五、報名日期:自113年3月25日(三)至113年6月30日(日)止(郵戳為憑)。
六、報名方式:
    (一)請檢附雙方1個月內戶籍謄本及最新身分證影本、2吋證件大頭照及3個月內戶籍謄本、我們的故事、生活照片等資料或3-5分鐘影片各1份,填寫報名表(需黏貼照片),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(客家集團婚禮)收(807 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)。
    (二)未設籍但在本市工作者請附識別證或服務證明。
七、錄取方式:由本會依書面資料或3-5分鐘影片內容進行審查,遴選與婚禮適配之20對新人,及候補5對,錄取的新人將以電話聯絡,並於本會官網公布名單。
八、評選標準:以書面資料或3-5分鐘影片「我們的故事」分數作為遴選依據,若有同分將依下列項目比重順序分數評比。
    1.生命中與客家有關的小故事(60%)
    2.愛的記憶-共同承諾、戀愛過程(40%)
九、洽詢電話: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,TEL:07-3165666 轉36,李小姐。
十、注意事項:
    (一)主辦單位將贈送每對參加婚禮新人精美結婚證書及價值1萬元禮券(或等值好禮)、10組婚紗(藍衫禮服)攝影電子檔等各1份。
    (二)入選新人需參加新人說明會(地點另外通知)。
    (三)婚禮當天請新人穿著主辦單位提供之客家藍衫結婚禮服,並配合婚禮安排之彩排時間及儀式,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參加。
    (四)凡一方曾參加本府辦理集團婚禮或客家婚禮者,將不予錄取。
    (五)參與婚禮之新人於婚禮前,須為未婚資格,若經查證已婚,將取消錄取資格,另填附之資料,應正確無誤,若有不實,將自負相關法律責任。
    (六)有關儀式、流程、贈品內容等規劃設計部分,主辦單位得依婚禮需要隨時調整,婚禮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致未能如期舉辦而延期,新人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賠償。
    (七)本婚禮為聯合婚禮亦為團體活動,恕無法配合個別信仰或其他個人特殊要求。
    (八)參加之新人須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或活動合作單位發布、傳達活動相關訊息,此一傳達行為並不違反個資法,另新人必須同意姓名、肖像讓主辦單位或相關單位有權將活動之錄影、相片於世界各地各類媒體播放、展出、登錄與刊載等使用,若無法同意者,請勿報名參加。

婚禮報名表、新人愛的故事在附件內